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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绥宁县国土资源局领导 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3-28
  

 

 

关于印发《2016年绥宁县国土资源局领导

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方案》的

    

绥国土资发〔2016〕98号

 

局属各股室、二级单位及各乡镇国土资源所:

2016年绥宁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绥宁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15日

 

 

 

 

2016年绥宁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干部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绥宁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和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推行“一岗双责”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行“一岗双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推行“一岗双责”安全工作责任制,就是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副职领导既要履行分管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目标,严格考核评比,严格落实奖惩,保证工作职能认真落实。

   (二)推行“一岗双责”安全工作责任制,是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监管制度,是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的一项重大举措。落实这项工作,有利于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工作新格局,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点下移”的安全工作管理体制。在明确安全工作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建立和推行“一岗双责”制度,是有效控制和减少生产事故的

需要,是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责任意识的需要,是实现“全员,

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的需要。

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工作职责

   (一)杨文华局长职责。全面负责全县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纳入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二是明确县局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分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三是督办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每季度至少亲自主持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季度至少要组织召开一次班子成员会议,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分析、部署、督促、检查,全面掌握本系统的安全生产情况;四是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规划股、用地股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杨振生副局长职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其它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一是协助主要领导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做好主要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二是负责安全生产政策法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亲自抓部署、抓督促、抓检查、抓落实;三是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监督有关单位具体落实,并形成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纪要;四是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控制指标,落实措施,督促和指导各项任务的完成;五是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全面听取本系统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碰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六是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七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要亲临现场,及时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并做好事故报告、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八是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矿管股、地环股、财务股、武阳所、李熙所、唐家坊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三)各分管领导职责。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一是结合分管工作性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二是加强依法监管力度,每年带队检查安全生产不少于四次;三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四是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五是分管范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相关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糜贤勇(副局长):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办公室、耕保股、土地开垦整理中心、信息中心、白玉所、黄土矿所、瓦屋塘所、水口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阳荣秀(副局长):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土地储备中心、人事股、地产事务所、枫木团所、联民所、竹舟江所、麻塘所、河口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梁赵斌(副局长):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执法监察大队、监察室、地产股、法规股、交易中心、长铺所、红岩所、金屋塘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苏志勇(总工):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地籍股、测绘股、政务大厅、信访股、东山所、鹅公所、朝仪所、寨市所、黄桑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袁进和(工会主席):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党坪所、乐安所、关峡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四)乡镇国土资源所、相关股室、二级机构职责。一是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本辖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地质灾害易发区监测防治、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及临时砂石料场生产等安全监管,对本辖区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负具体责任;二是矿管股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发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的非法违法行为,并制止、报告执法大队查处,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安全生产负具体责任;三是地环股负责地质环境安全监管工作,对地质环境安全负具体责任;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国土资源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查处工作,对造成的安全事故负具体责任;四是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土地整治项目及其临时料场的安全监管,对土地整治项目及其临时料场的安全负具体责任;五是用地、耕保、规划股负责农民建房、项目建设安全监管工作,并负具体责任;六是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防火、防盗及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等工作,对局机关安全管理负具体责任。

三、 推行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保障措施

   (一)严格责任追究,各责任人员有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有关规定,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告诫、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大考核力度,对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落实纳入督导评估内容,作为对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确保整改到位,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的年度内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各股室、基层国土分局负责人应向局作出书面检查,并报告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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