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公告
绥国土资籍公字(2016)第7号
王鹂、王益来、王益秋申请将座落于绥宁县长铺镇沿河东路50号的一宗共有土地使用权进行首次登记。该宗土地面积为234.21平方米(王鹂、王益来、王益秋各分摊78.07平方米),地类(用途)为城镇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四至范围:东抵沿河东路,以本户墙壁外延0米为界;南抵邓应斌宅,以本户墙壁外延0米为界;西抵小路,以本户墙壁外延0米为界;北抵刘长明宅,以本户墙壁外延0米为界。经我局审核后,现予以公告。土地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对确定土地权利的行为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证据和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我局将依法给予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特此公告
绥宁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