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公告
绥国土资籍公字(2016)第1003号
土地登记申请人廖芳佑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该宗土地座落于绥宁县乐安乡大冻村四组,面积为178平方米,地类(用途)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类型为批准拨用。四至范围:东抵本户老宅;南抵老公路;西抵人行路;北抵本户水田。经我局审核后,现予以公告。土地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对确定土地权利的行为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证据和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我局将依法给予上述宅基地使用权办理首次登记。
特此公告
绥宁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1日